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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机制
发布时间:2016-04-06     浏览次数:     来源: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机制”,表明金融支农的机制创新纳入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布局之中。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则明确要求“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带动更多资金投向现代农业建设”。

  金融支农的政策亮点

  客观地说,今天的农村金融还处于困局之中。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资源本来就很匮乏,却很容易被抽吸到城市;而金融资源从城市回流农村、发展农业、服务农民却缺少路经,非常困难。

  造成农村金融困局的病根子在哪里呢?主要是农村金融供给侧出了问题。在传统农村金融模式中,金融供给一是信贷产品单一化,二是抵押方式呆板化,三是服务理念陈旧化,无法满足“三农”企业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不仅难以形成金融“活水”浇灌“三农”企业,而且还给需求侧积累了库存增加、成本增加、短板增加等问题。

  早在2015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就清晰地传递出中央层面改革金融支农供给侧的重大决策信号。《指导意见》开宗明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发挥好资源配置中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服务“三农”是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综合能力的考验。农业企业蹒跚起步很弱小,担保机构要有胆识挺进;农业企业成长过程很漫长,担保机构要有耐心服务;农业企业发展成果很丰富,担保机构要有智慧分享。灵活运用企业成长“种子”阶段的投资、签订参股期权协议和“保转股”等方式,实现与发展前景好、竞争优势强、未来价值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果分享。通过分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成果,构建和培育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造血”机制。

  金融支农的模式创新

  一是银行发起模式。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合作银行根据其自身优势,将其存量客户进行整治归集,把生产经营好、成长前景好、诚信品质好的客户批量推荐给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发展增量业务。在风险责任二八分担的前提下,户上做优,量上做大,合理释放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潜力。

  二是政府发起模式。以种粮大县、大片、大户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动员力量、组合资源、综合管控的作用,把最缺乏信贷支持的且具有良好诚信品质和合理发展空间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筛选出来、帮扶起来,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蓝海”地带激活起来。呼应政府发起模式,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实施差异化战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错位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银行传统信贷授信条件的仅占20%左右,约80%都是在银行信贷视野之外的“蓝海”地带惨淡经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及其构建的担保体系要抛开与银行同质化作业的旧格局,以差异化思维,构建自己的客户筛选标准、风险评判体系、安全设置方式,让更多企业有好的产品、经营者有好的人品、只是缺少好的抵押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增信融资。

  三是龙头带动模式。在资质优良、经营稳健的农业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的产业链、产品链上设计信贷担保产品和服务,以前向一体化、后向一体化、同心多元化的战略思维吸附尽可能多的发展有潜力、当下有短板的小微农企和经营户同成长共进步。

  四是平台撮合模式。一类是股权交易平台。为经过平台培育的信息透明治理规范的整批的农业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的担保增信服务,还可以通过担保把众筹的理念引入农村,为农字头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发展方式提供桥段、打通关节。另一类是互联网金融平台。

  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供给侧的模式创新也要需求侧的管理策应。配合金融支农产品新模式、渠道新模式、流程新模式的施行,需求侧须同步建立几项机制。

  首先是客户培育机制。客户培育先行是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建立的担保理念。传统信贷是从客户提出融资需求时做起的,对客户融资的前期基础缺少了解和追溯,势必要依赖抵质押物,这自然提高了服务门槛,收窄了服务空间。现在我们要敢于对没有可靠抵押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就应对其成长历程提前关注,让客户培育工作先行,先行提升经营主体理念,先行提高企业管理水准,先行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正确的理念、稳健的步伐、健康的形态进入信贷服务群体。

  其次是风险救助机制。对于因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期还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要联手救助。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面没有恶化、未来经营可持续、不拖欠贷款利息、原担保方式不变、且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银担双方要运用借新还旧、转贷、期限、品种调整等方式为其接续授信。

  再者,还要有协同服务机制。通俗地说,就是建立政银担“抱团”服务机制。一是在信贷全流程中构建政银担“抱团”服务机制,把政银担合力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常态化。二是充分发挥政银担“抱团”机制的“溢出效应”,全面提升服务标准和品质,开辟多重融资渠道、提供多类融资产品、组合多种金融资源,以更有优良品质、更有智力含量、更有创新特点的担保增信服务为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纾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最后是综合保障机制。建立托底政策,终极维护信用链和信用生态,政府把相关各方工作质量和效果均纳入绩效考核,实现全覆盖、双挂钩。